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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性在临沂商标注册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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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性在临沂商标注册中的作用

作者:临沂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7 08:54:28

在商标保护的实践中,显著性不可能像算术一样严格量化。在临沂商标注册的保护实践中,显著性不可能像算术一样严格量化。“某一标志在什么时候具有强的显著性,不可能作出一般的描述,比方说,通过设定一个百分比,当视某一标志为商标的消费者达到该百分比时,该标志就具备了显著性。”

一、显著性越高的商标,例如“柯达”,给消费者留下的印象越深,同样,“柯到”也越有可能让消费者联想到“柯达”。如果允许“柯到”成为注册商标,就有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消费会想这两个商标可能来源于同一生产厂家或者两者存在一定的关系,从而可能会影响到“柯达”的商誉。

二、商标的显著性越多,消费者就越有可能认为携带该商标的所有类似商品或服务均来自同一家公司。因此,对于显著性较高的商标,必须阻止市场上出现来自不同厂家的类似商标。

三、一家公司在某个商标上投入的时间和推广费用越多,就越有必要对此商标进行充分的保护。即使商标显著性较弱,但是如果随着时间的推进,大量消费者已经认可了商标的识别性,则该商标的显著性便得以增强。很明显,如果市场上所有的消费者都意识到某个商标所标示的是相关产品的制造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则该商标是强商标,相反,如果没有人认为该标志具有上述功能,则它根本不具备显著性。

非常多公司在商标注册的时候,都会遇到选择类别的情况。当你想注册一个商标的时候,合理选择商标类别,可以有效的保护商标的的使用权。企业要想快速发展,应该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对于商标类别,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它的一些选择技巧,帮助企业快速找到适合的类别。商标分类注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我们所说的选择十个小项注册。是指在某一类别下针对十个类似群组,选择其中的一个小项进行注册。

2、每个类似群组只要你注册一个小项,即可进行全面保护。多出一个小项将会加收费用。

3、商标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需要交申请费用。

4、只能在你申请的小项商品上打R,可以在类似群组的其他小项上使用,但不能打R。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需要打R,需要重新再申请。

5、申请人将同一商标使用在不同类别上是可以的,只要你分别申请多个大类即可。当然不同大类更需要重新申请。

6、注册商标改变了标志的,需要重新注册申请。

7、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注意,这个不需要重新申请,只需变更即可。

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该如何去选择商标注册类别?1、查询《类似商标和服务分类表》,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商品归类都是按照这个表来的。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2、最新商标分类包括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

3、找到大类后,再查看类似群组,在类似群组下面的小项中选择商品。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举例说明:服装商标类别选择:根据商标分类查询表可知服装是属于第25类。这是一个类似群组,选小项时,选择其下面的某一项,如:衬衫,250042;选择这一项注册即可对整个2501群组进行保护,因为你注册成功后,别人同样的名字不能再在这个群组其他小项中注册。

在他人看来,注册商标是如此的简单,在领取商标不就是去拿一下而已嘛;但是领取商标看似简单,实际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下面具体了解领取商标注意事项吧!

一、请求人为法人或许其他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1、《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请求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许加盖请求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

2、请求人单入处具的介绍信;

3、收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请求人称号已改变的,须提交挂号机关出具的称号改变证明;

5、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二、请求人为自然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1、《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

2、请求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托付别人代为收取的,须提交请求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托付书以及收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查阅和复制的原则

(1)专利局对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在此期间,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申请人及其专利代理人。

(2)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复制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和授权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卷。

(3)对于已经审结的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案卷,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

(4)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尚未审结的复审和无效案卷负有保密责任。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5)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6)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文件,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但查阅和复制行为可能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等情形的除外。

(7)涉及国家利益或者因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内部业务及管理需要在案卷中留存的有关文件,不予查阅和复制。

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

(1)对于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案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

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3)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专利登记簿,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4)对于处在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和复制的,经有关方面同意后,参照上述第(1)和(2)项的有关规定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中进入当前审查程序以前的内容。

(5)除上述内容之外,其他文件不得查阅或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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