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企业商标注册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临沂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2 08:18:40
您是否还在为临沂商标注册的高昂费用而苦恼?好消息!市政府对在国外进行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有资助。为了响应国家对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的战略部署,鼓励企业进行商标注册,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市知识产权局特出台了一项关于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的政策。
根据该政策,凡在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及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个人,在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文件按照规定流程,即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的资助。关于资助金额,按照该政策,通过体系取得境外商标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人民币,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千元;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千元;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千元。
除此之外,对于商标代理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之后,对该机构也给予每件500元的资助,代理续展的除外。随着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口号,我国迎来前所未有的创客时代以及创新型社会建设时代,知识产权作为国家保护创新的法律手段而格外重要,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成为十三五规划的重点,我国俨然已进入知识产权大时代。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企业要想谋得长足发展,必须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定位知识产权战略,确定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权重,形成综合互补的知识产权布局和规划。对于商标领域而言,重视商标注册就是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要求之一。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能给企业带来强大的品牌效应,给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劲和软实力支撑。
在我国,注册商标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注册商标是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步。市对境外商标注册的政府资助,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将在很大程度上推进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工作的落实,助力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加快速度向质量的转变。
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申请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能否被获准注册商标?通过下面一个案例来告诉大家:
田某是甲市A公司的业务部经理。A公司主要生产果酱、沙拉等商品,商品上使用的“Rober”商标,是于1997年核准注册的。因为本公司精美的外形包装和别致的容器设置,使得带有“Rober”商标标识的果酱商品平均年销量达6500万瓶,并且其销售量每年都呈上升趋势,在国外市场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如今,“Rober”商标已成为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2010年9月,田某到乙市联系业务,无意中发现一种由B饮料公司生产的橙汁,商标为“Rober”,其外包装的正面图形、字体、色彩与A公司的“Rober”商标图案一致。
A公司相关负责人费尽周折找到B饮料公司,认为“Rober”商标系驰名商标,B饮料公司未经同意,就在其生产的饮料上使用该商标,已经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应该立即停止该行为。B饮料公司辩解道,其使用的“Rober”商标是使用在与果酱食品毫不相干的饮料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或混淆,最近他们还正准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Rober”商标的核准注册。
本案例中,B饮料公司在不同类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与“Rober”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不能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其在自己生产的饮料上使用带有“Rober”商标标识的行为应认定为商标侵权。A公司在生产的果酱、沙拉上使用的“Rober”商标已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构成驰名商标,且该商标早在1997年就被核准注册。B饮料公司在未经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不同类的商品——饮料上使用该商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商标局当然也不会核准B饮料的注册。而且我国《商标法》专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了规定,临沂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其保护范围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当“商标”一词自动出现时,注定会成为企业的宠儿。可见,每一个企业都不遗余力地投资于商标,尤其是知名企业。那么,为什么所有的知名企业都在争夺商标所有权呢?临沂商标注册申请数量为何居高不下?加和王老吉之间的商标纠纷尚未解决。许多企业无法承受耗费时间和巨大的人力物力。因此,企业应具有先进的商标保护意识,尽快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之所以成为时代的宠儿,主要是因为它具有以下价值:
一、商标应当及时注册。商标注册成功后,享有专用权,他人不得随意使用或复制。一经发现,可以要求他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获得赔偿。
二、未及时注册的商标,可能被他人恶意注册,或者在不明情况下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造成初始投资费用向东方支付,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用于抵押、质押、贷款等一系列融资活动,增加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帮助企业在关键时刻渡过难关。
四、商标可以转让、交易和授权。目前,国内商标市场年交易额超过5亿元。早期的小投资可能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丰厚回报。
五、在当前的电子商务时代,如果你想进入:天猫、京东等电子商务城市,就必须要有一个商标;线下交易对商标也有同样的要求。没有商标就没有生活空间。
六、商标注册成功后,可认定为省级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并可认定为获得各级政府补贴并享受相应税收减免的成功商标。并能自动享有各种商标保护权。
大多数商标在注册之前申请人会委托代理机构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如果查询到近似商标,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会告知申请人并建议他们换一个稳妥一些的名字,才会把商标正式提交申请。这么做是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但是,存在在先近似的商标就一定不值得尝试注册吗?并不是这样。并非鼓动大家去申请驳回风险高的商标,只是不同的申请情况,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那么,当查到近似商标时,哪些情况可以尝试继续注册呢?
1、事先使用过,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有的商标在申请之前已经被投入使用了,不仅如此,甚至已经具备了一定知名度。这种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很可能会遭遇在先近似的阻碍。对于这种类型的商标,放弃注册和换商标成本太大了!继续注册也有可能会被驳回。但是因为其投入使用并具备一定知名度,只要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驳回复审成功率很高。
2、非常喜欢的商标倘若想要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苦思冥想、极其喜欢的商标名称,而近似的商标里又没有完全相同的商标,这种情况也值得一试。这是因为商标的近似判断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在商标审查时此类情况是否被判定为近似其实并不能准确得知。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愿意尝试,继续注册其实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为了喜欢的商标,值得搏一搏。
3、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如果发现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那么也可以尝试注册,不过在这之前需要对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避免浪费商标资源,鼓励临沂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使用义务。他人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想要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可以用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其原注册商标,以给予自己商标注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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