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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数字可以注册商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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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数字可以注册商标吗?

作者:临沂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4 08:03:54

纯数字可以注册商标,临沂商标注册的选择性很多,可以是图形的,可以是文字的,那么纯数字可以注册商标吗?

用纯数字来注册的商标叫做数字商标。数字商标是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由于容易与商品或服务的型号混淆,数字商标的注册长期受到限制,但也有个别数字由于长期使用,获得了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最后被接受注册,这种商标虽然不一定表示什么意思,但其特点是不落俗套,别具一格,也逐渐被一些人所认识,同样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在注册数字商标的时候,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不能过于简单,没有显著特征的数字很难注册下来,建议注册时将数字做个变体,类似于图形性质的,这样成功的几率会很高,或者赋予数字具有特殊含义。二是不要注册表示特殊历史事件的数字。

一.您非常热门好词的商标被告可以申请,不可信。遇到这种情况,还要依据已注册商标做出具体分析,最主要的是判断相似商标的申请情况而定。

二.能保证临沂商标注册百分之百注册成功,不可信。因为每个商标能否成功注册,都会受诸多客观与主观因素的影响,如:相关法律法规、查询数据、国外优先权、查询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被异议的可能性等。也就是说,每一件商标在申请时都存在着一定风险,没有百分之百申请成功的商标,只有申请成功率更大的商标。由于客观风险无法避免,查询人员的专业水平与职业操守在此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价格更便宜,不可信。企业盈利是维系生存发展和提供优质服务的保证。有很多商标事务所在经营时只比人缘,不比专业,靠低价招揽客户,正是迎合了很多客户少花钱,多办事的心理。劣质的服务必将伴随隐性风险,结果是商标事务所走向恶性循环,难以支撑,加速倒闭;客户权益也难以保证,一旦受损,难以挽回。

四.下证速度快,不可信。如果有人说,能让您的商标在很短的时间就能下证(比如14个月以内),更有甚者说在商标局有某某关系,那都是在利用你的急切心理。商标注册是按申请号的顺序来审查的,如果没有意外,不会延迟也不会提前。全国范围内是一样的。就目前的审查速度看,一个商标审查周期需要14个月左右。

五.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不可信。如果你相信此话,十有八九就有可能被潜规则。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使你手握写有无论原因,商标驳回,全额退款的合同,也不必相信,全额退款承诺,常常让客户有商标能百分之百注册成功的感觉,实际这是商标事务所急于拿下客户的无奈之举,等到真正退款时,必然极不情愿,百般推脱。再者,退款毕竟在一两年之后,到时是什么情况,都未可知。

六.表面看上去很有实力,不可信。目前,在国内商标事务所出现一种现象:有一两个人就成了实力型专家团队;有一两张桌就成了战略性全球连锁,客户案例以一当百,滥竽充数;设计作品以假乱真,移花接木。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客户被表象迷惑,吃亏上当,自认倒霉。对于这些,商标注册的时候,您只需擦亮一双慧眼,稍加验证,即辨真伪。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时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资源,有的时候要进行一个项目就要赶在最好的时间上,如果错过了时机可能这个小牧就要被搁浅了,这是对企业的惊异能够施肥不利的。很多企业都注册了很多的商标,他们再没出一个商品的时候就需要注册一个商标,这样临沂商标注册需要话费的时间就有为的重要。商标注册绝对是在国家内速度较快的。

一、评审和上诉

临沂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或商标审查员认识水平上的主观原因,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主观与客观不相符合的情况。设置驳回复审这一程序,使申请人有机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全面反映其商标申请的客观情况。但是,应当注意,商标注册申请一旦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便不能对商标样式作任何修改。商标驳回复审是在原商标基础上的复审,因此,复审时不可以对商标作部分修改。申请人如要修改,应作为新的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二)申请人所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3.有关证据材料。

4.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商标异议复审和上诉异议和上诉

商标初审公告后3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其提起异议。商标局应对其异议请求作出书面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请评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异议的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但是应当注意,申请异议复审的当事人只能是原异议申请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其他人不得申请异议复审。

(二)申请人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3.在原有关证据的基础上补充新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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