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个人商标注册需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临沂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2 08:42:06
第一、是否正规。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可以在中国商标局查到的,就比如我们公司,就可以在商标局的官网查到,这就说明是正规合法的代运营机构。其次,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服务,良好的敬业态度,诚信的做事风格,这些都是选择优秀代理公司的水准。
第二、够不够诚信。诚信是一个企业生存的不二砝码,所以在选择代理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如果你找的是一个不诚信的代理公司,商标代理人再专业,如果不告诉你商标查询存在问题,那么所有的查询工作都是徒劳的。商标查询结果有无风险对商标申请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近似查询的结果无风险则已,一旦近似查询的结果有风险,将会给商标申请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刚成立的企业对商标的了解很少,是个门外汉,他们不知道怎样注册商标,也不知道怎么使用,使用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问题?
因此,选择一个诚信的商标代理公司很重要。第三、敬业程度。有的代理公司故意以客户对商标知识的不了解来欺骗客户,他们不给客户提供商标知识,所以他们,服务流程也不是很到位。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提供的专业性和服务往往是有问题的。以此看来对商标代理公司的最初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专业,诚信,敬业的商标代理公司才能全心全力的为我们的公司服务,让我们的临沂商标注册顺利完成,从而才能帮助我们的企业展翅腾飞,使我们的企业商标品牌之路越走越宽,越走越畅。
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商标是一种有限的资源。你为什么这么说?在商标局审查过程中,发现注册商标有近似或者相同商标的,不予通过。也就是说,注册商标越早,商标通过率就越高。小编在此提醒大家,没有一家代理公司能保证你的商标能够成功申请。如果你用这样的保证来引诱你,你应该保持警惕。这可能是吸引你的一种手段。
如何提高商标的成功率是我们应该关注的焦点:临沂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原则。因此,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必须进行商标查询,避免申请注册商标和以前申请的其他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因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被拒的,严重延误商标注册时间。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选择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名称和商标标识。如果选定的品牌名称或标志违反商标法,商标申请将需要较长的审查期,甚至可能被直接驳回。
对于合并商标,商标局将对合并商标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审查,因此对合并商标的审查相对较慢,审查周期较长;此外,如果合并商标的任何组成部分不符合商标法,也将被驳回。相对而言,对于一个注册商标而言,只有一个要素需要商标局审查,因此审查速度更快,商标注册所需时间更少。
单独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一起使用。商标注册申请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预审公告、注册公告、商标审查等阶段。在每一阶段,所申请的商标都可能遭到该商标的反对。异议后,未及时取得相应证据的,不予注册。商标注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有时会严重延误商标注册。因此,为了加快商标注册的成功,有必要减少这种不确定性。在申请商标注册前,要做好询价工作,合理选择商标名称和商标标识,选择独立注册商标,积极处理商标异议,减少商标注册的不确定性,提高商标注册速度。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此条规定为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禁止宣传的基本规定。
有人认为此规定一出,驰名商标的推广意义将不再具备,甚至已经无法在公众领域做任何展现。虽然商标法作出了上述禁止性规定,但是并不意味着驰名商标不具有任何推广意义。因为品牌传播的方法,除了经营者可以主动采用各种形式的广告推送的办法之外,也可以被无意识的传播,例如某企业被以新闻或某项知识类网站以客观描述的形式播发了该企业驰名商标的持有情况,则该类情形既不能视为广告,也不能视为生产经营者的商业行为。换句话说,非商业行为的驰名商标传播均属于对企业驰名商标的合法传播。具体操作中建议如下:
1、驰名商标的信息的传播人尽量不要是该商标的生产、经营者。
2、传播行为具有真正的非商业性。例如关于产品商标知识的描述,百科资料的描述、在某项特定的非商业场合对本公司持有驰名商标情形的介绍等均属于非商业行为。
3、信息表述应当尽可能客观,不带有倾向性意见,不存在主观性很强的表述。
专利申请时,专利的意义在于“公开换保护”,即是申请的专利内容会为公众所知,处于只要你想查就能查的到的状态,盗用也是有可能发生的。
如果“盗用”发生在申请专利之前,即专利申请日之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正式专利申请(文件)申请被受理日之前
申请专利被商用投放社会而公开的,会导致申请专利丧失授予专利权的“新颖性”要件。
如果申请人本人原因造成发生如上盗用的,也会是这样后果。
“盗用”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之后,如果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人(或称权利人)有权:要求盗用者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权之日起因盗用而造成专利权人的损失。
如果申请人获得的是发明专利(排除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由于申请人申请时在专利审查阶段公开了其发明(“申请公开制度”: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后进行公开的制度),申请人的申请授权后,申请人不仅有以上所述的权利,还有权要求盗用者支付自申请被公开之日到公告授权日之间使用其发明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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