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个人注册商标的可选方式
作者:临沂福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27 08:07:09
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协定的国家,目前已无纯协定缔约方;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只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联盟中同属于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适用议定书。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2)外文申请书(MM2表格);(3)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5)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的外文表格(MM表格)如何选用?外文申请书选择MM2表格,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选择指定缔约方?答: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或国内注册证,即可指定所有缔约方,具体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选择。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能否通过商标局办理申请?
目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还不能通过商标局办理申请。台湾地区申请人如在中国商标局有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经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的商标,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申请。是否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不是。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也可直接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一、评审和上诉
临沂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或商标审查员认识水平上的主观原因,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主观与客观不相符合的情况。设置驳回复审这一程序,使申请人有机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全面反映其商标申请的客观情况。但是,应当注意,商标注册申请一旦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便不能对商标样式作任何修改。商标驳回复审是在原商标基础上的复审,因此,复审时不可以对商标作部分修改。申请人如要修改,应作为新的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二)申请人所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3.有关证据材料。
4.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商标异议复审和上诉异议和上诉
商标初审公告后3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其提起异议。商标局应对其异议请求作出书面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请评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异议的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但是应当注意,申请异议复审的当事人只能是原异议申请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其他人不得申请异议复审。
(二)申请人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3.在原有关证据的基础上补充新的材料。
现在人们对专利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纷纷加强了专利申请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我国的年度专利申请量幅度也在逐步增加。但是对于刚申请专利的亲们可能有些手足无措,所以说申请专利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下面来介绍下公司申请专利应该要知道的这些事情。
1、请求专利的时刻不精确、不及时。专利请求的基础不是现已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纷歧定是现已成型的产品。只需有了切实可行的主意,就能够着手请求专利。有的企业在产品的后期开发中,有了新改善却不再请求专利,这种过错的成果不异于未请求专利。由于当别人对该产品有了改善并请求了专利,反过来就约束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刻,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2、企业对专利缺少正确的知道。我国专利法上规定的创造创造有三种,即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施行“先请求制”,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创造创造谁先请求,专利就颁发谁。专利就是一种垄断权,企业自主研制的技能成果假如不请求专利,就得不到法令承认和维护。因而,研制者如不及时请求,而被别人抢先请求并被颁发专利权,研制者就无法追查别人的法令责任。
3、专利请求缺少长远规划。尽管现在更多的企业开端注重专利请求,有些企业请求了许多专利,但无专人管理,对专利请求缺少长远的规划。
4、请求专利会导致技能秘密的揭露。技能秘密能够无限期存在,使得该技能能够一向为该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并一直处于竞争优势,进而垄断市场。这也正是它遭到一些企业青睐的原因。尽管技能秘密持有人能够阻挠别人以不合理办法运用其技能秘密,如盗取别人技能秘密,违背保密条款向别人泄漏技能秘密等。另外至少还要了解了专利申请的一些重点流程,还有如何避免被专利代理人坑的方法是通过代理系统了解是否有该专利代理人;找业界口碑好的专利代理。
商标即发侵害的法律释义:商标即发侵害是指即将发生的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从民法理论讲,侵害行为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不以违法为前提,只要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即可构成。因此,侵害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法律责任,如正当防卫、执行公务造成的侵害行为等。即便是违法的侵害行为,也并非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行为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法律有特别规定时,这样的违法侵害行为才被称为侵权行为,依法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从法律实践讲,当侵害行为成为侵权行为,即构成了侵权之“债”,其相对应的法律救济手段是行使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债权请求权。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有以下4个构成要件:主观过错(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有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知识产权属于一种独立的法律体系,是一种绝对权,对于侵害绝对权的法律救济权利是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为核心内容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的行使既不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也不需要行为必须具备违法性,更不需要有损害结果,只需具备一个要件即存在侵害事实或者侵害可能。因此,对于商标即发侵害采用知识产权请求权救济合理合法。
事实上,发生在注册商标专用权领域的即发侵害与商标侵权分别采用知识产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实施救济不能相互替代,两者各有分工。前者是一种防止性的保护,目的在于预防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后者是一种进取性的保护,目的在于以财产性的赔偿制裁行为人,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两者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
商标即发侵害的行政执法实践:
笔者认为,即发侵害不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列举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也不构成所谓的侵权未遂。因此,工商机关对于不属于商标侵权的即发侵害不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工商机关面对商标即发侵害行为束手无策、无可作为。从积极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商标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目的出发,工商机关应积极行政,对商标即发侵害行为人实施行政指导,进行提醒、提示、预警。这样,既可以充分彰显行政执法以人为本的理念,也能提升工商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地位。同时,如果行为人在工商机关对其实施行政指导后仍然任由即发侵害行为继续发展并最终构成了商标侵权,工商机关可以视情况对其依法从重处罚,以有效打击侵权行为。
上一篇:莒南企业商标申请要经历哪些流程?
下一篇:沂水个人专利注册费用需要多少?
最新文章 News center
- 临沭个人专利申请与保护规范指南[ 2024-11-16 ]
- 罗庄区集体专利注册办理步骤详解[ 2024-11-15 ]
- 罗庄区集体专利注册办理流程指南[ 2024-11-14 ]
- 莒南企业专利注册原则:实践与注意事项[ 2024-11-13 ]
- 莒南企业专利注册原则:基础与核心原则[ 2024-11-12 ]
- 沂南商标变更代理的可靠性验证与案例分享[ 2024-11-11 ]
